摘要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环境公共利益作为保护的客体,其价值功能体现在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的协调统一;弥补环境犯罪刑罚措施的不足,实现恢复性司法的功能;进一步促进环境刑罚目的的实现,预防环境犯罪。实现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良性发展,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应当明确附带的条件、权利行使的限制以及审判组织的确定等相应的运行规则。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52-56,共5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省危害生态环境犯罪防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L19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