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重要维度。当前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治理中存在着生态价值理念冲突、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整体性视角出发,应建立一种解决该问题的方式:纵向上中央与各层级地方政府之间明确长三角区域生态治理的权责;横向上长三角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整合资源,根据生态补偿协议或污染者付费原则处理区域环境治理难题;跨越公私边界,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治理。
出处
《党政论坛》
2020年第12期49-51,共3页
Party & Government Forum
基金
2020年环太湖发展研究中心非校际合作立项课题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2020年度理论宣传专项课题,编号:20LLXC09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