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明确要求“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也就是说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在选择保存纸质打印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基于上述情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简要从如何选择电子发票存储介质及保存和电子发票文件的归类编码两个方面阐述如何依法依规保管电子发票。
出处
《当代会计》
2020年第19期116-117,共2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