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治理是美国高等教育治理的主要方式。美国高等教育治理针对制衡化约束治理决策、共享化影响治理决策、松散化制约治理协调、政治化弱化治理效力、公司化限制教师治理权力等问题,采取了建立高等教育治理法律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大学校长负责制、教师参与机制等解决对策。鉴于此,我国应加快高等教育治理法律体系、问责制度、协调机构、校长负责制、教师参与制度的建设,以改善我国大学治理现状,提升我国大学治理效率和效力。
出处
《教育评论》
2020年第11期157-161,共5页
Education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国家一般课题“‘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跨境高等教育合作路径选择研究”(编号BDA180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