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澳大利亚森林火灾、土地资源污染以及生物多样性锐减、食用携带病菌的野生动物造成疫情问题更是给人类敲响警钟。学界针对环境权的提出、存在的合理性以及环境权立法后可能导致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基于相关学者对于环境权立法的研究,对一些国家环境权立法进行的观察与归纳,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以及法条实务支撑,可以发现环境权立法在我国具有可实现性以及社会必要性。应当明确环境权是一项非排他性的、具备可诉性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共同健康的环境公益,将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进行立法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立法趋势。
出处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66-70,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