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治理中的“行为变异”,都是在一定的制度体制和组织逻辑中的“组织性行为”,虽然体现在特定的“个体干部”身上,但其背后的行为步骤和行为走向是其组织的“组织逻辑”,是他(她)在其组织制度中的“组织行为”。基层治理中的“行为变异”,以基层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最为典型,并不断地翻新花样、屡治屡现,导致大量的体制空转、资源空耗,不但产生极高的治理成本,也严重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只有通过顶层设计的根本性制度改革,减少行政管理的权力层级,加强公共权力的民主化运行,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权能,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巩固基层组织的自治化力量,才能使基层治理尽快走上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轨道,这才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之路。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4期36-38,共3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19ZDGH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