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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非上市企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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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点评】此次《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选择投资标的,负面清单设置了10项情形给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明确划出红线。《通知》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规定,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监管的总体监管目标,保险资金采取"明股实债"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现象并不鲜见,由此产生的隐形风险不容忽视,因此这一政策无疑强化了资金监管的渗透性。
作者 端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20年第34期13-13,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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