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而言,企业财会部门的职能是价值引领、服务支撑和风险防控,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运营。作为掌控资源的财会部门,在监督企业经济行为有效运行的同时,也需要被监督,以规范自身行为,防止舞弊。目前,我国企业重视审计、监察对财务的再监督,往往忽略了财会部门的自我主动监督,导致风险发现滞后或发现问题时损失较大。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企业财会部门在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有效开展财会监督中的自我监督。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3期12-1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