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从2月起各省市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以及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免、减、缓。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3期73-7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GL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