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因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追偿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编辑,你好:我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外出开展业务时都是驾驶从公司申请的车辆。3个月前,我在驾驶公司的车辆前往客户单位途中因违规变道、严重超速,导致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经交警认定由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赵某起诉了我所在的公司,法院判决我公司对其进行赔偿,公司赔偿后向我追偿。请问,我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年第12期52-5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