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1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农业部印发的《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年第34期28-38,共1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