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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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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要问题(一)缺乏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LPR推行后,贷款利率定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点,结合各项贷款风险程度、目标利润和经营策略等因素,在一定加减点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而法人机构受自身定位影响,主要客户群多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贷款特点一般是“金额少、笔数多、风险高、利润低”,只能以较高的贷款利率水平来保持经营发展,贷款利率定价缺乏弹性。
作者 丛立东 李寅
出处 《北方金融》 2020年第12期103-104,共2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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