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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不宜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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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招标投标业界对经营范围能否决定投标人资格争执不下。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规定“三个不得”(即: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作者 白如银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12期14-16,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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