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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过度解读和适用商事主体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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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通知强调“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作者
李承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12期20-21,共2页
China Tendering
关键词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
监管总局
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
投标人
经营资质
分类号
F4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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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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