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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基金或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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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历史沿革纵观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国有企业改革的所有问题基本在围绕着“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推进。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节点看,国有企业经历了“拨改贷”与“利改税”的阶段。“拨改贷”与“利改税”从形式上解决了“债权人”的问题。1978年始,最初的“拨改贷”伴随着金融系统的完善过程。工、农、中、建四大行等配合财政部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收取利息,而此时国家也改变了从国有企业获取利润的方式,转而以税收的形式实现了利改税(国有企业上缴政府的收入由利润改为税收)。为了从本质上实现国有企业经营能力与效率的提升,在已有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1992年又进一步实行了“税利分流”的改革(即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
作者 王光 胡卫东
出处 《新产经》 2020年第12期82-84,共3页 New Industri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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