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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新增产能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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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出处 《重型汽车》 2020年第6期2-2,共1页 Heavy Tr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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