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也称‘第三方治理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税比例达10%,力度非常大,为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这是记者近日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的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禹环境”)了解到的信息,企业所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源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4部委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然而记者从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了解到,该政策已经实行一年多,但是仍有不少环保企业不了解具体情况,错过了减负的机会,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享受过该政策的新大禹环境财务人员。
出处
《环境》
2020年第12期60-61,共2页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