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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因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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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因开发建设者、管理者、第三人及受害人共同原因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在划分各自承担责任比例时,应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规避风险的能力、获益以及预期等因素。一般而言,要考察该建筑物倒塌的真正原因是质量问题、设计问题、管理者责任还是侵权人本人过错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并衡平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作者 郑小苗 胡瑞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32期40-4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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