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毒品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贪利性犯罪,在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贯强调对毒品犯罪刑罚打击的严厉性,但对如何更加有效地剥夺毒品犯罪的经济利益,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不充分。加大对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是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途径,但此项工作在证明问题和制度机制上存在一定障碍。毒品犯罪中,追缴违法所得存在困难的情形集中体现在违法所得与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对应的案件中,有必要完善此类案件的证据规则,适当降低违法所得的证明标准,加重辩方关于财产来源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并在重点案件类型中设立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为后续有效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财产刑创造良好法律条件。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0期56-68,共1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