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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BOT模式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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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2008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模式的会计处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由于现行的税务报税系统按照固定资产计算税金,没有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信息,因此项目公司需要将纳税报表还原为固定资产模式下的会计报表,导致会计信息不准确。BOT模式中,项目公司方实施的三个环节(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移交)会计账务处理对应的税务处理的差异可能会产生的纳税风险,存在一些争议与不确定性,比较典型的是土地增值税的处理、甲供工程增值税的定性、可行性补助的定性等。本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财税政策,对BOT模式中典型问题做出简单的分析并提出观点与建议,以期对BOT模式涉税操作有所启示。
作者 何洋
出处 《现代营销(下)》 2020年第11期202-203,共2页 Marketing Management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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