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风险准备金,民企准备好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20年9月240,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风险准备金。
作者 丁少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石油石化》 2020年第22期44-45,共2页 China Petrochem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