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部分沿海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开展了海事诉讼监督实践,但因立法、体制、机制等诸多障碍影响了该项职能的运行发展。面对当前推进海洋治理现代化及检察权全面充分平衡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应当树立陆海统筹的检察理念,在全国设有海事法院的省市大力开展海事诉讼检察监督。在立法上对海事诉讼检察监督权加以明确,在制度上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衔接机制,在机构建设上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力保障海事诉讼检察监督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1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