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简易程序创设于1987年,是葡萄牙为应对犯罪剧增、提高司法效率而创设的程序机制。在最简易程序中,对于被判处5年以下监禁刑或单处罚金刑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官认为可适用非监禁刑的替代刑罚,可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认为检察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可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则经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直接作出量刑决定,无须进行正式的庭审。最简易程序历经两次重大改革,但依然适用率较低。葡萄牙主流学者认为,最简易程序的下一步改革应从合意型司法走向协商型司法。但这一改革方向与职权主义的诉讼传统存在结构性矛盾,恐将引发全新的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1期53-60,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质化改革研究》(17BFX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