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立法层面尚不完备,调查取证缺乏刚性保障。第二,检察建议的内容标准尚不明确,实践中许多检察建议笼统提出“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第三,配套机制尚不完善。表现为案件线索来源机制运行效果欠佳,内部线索移送缺乏制度保障,外部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主动性不够,多数线索仍依赖于行政公益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自主摸排发现。鉴定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三是专业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1期73-7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