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前中西法学教育有着不同的源与流。西方法学教育可追溯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私人法律学校的诞生,中国法学教育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中西文明“历史—文化”背景、“目标—技术”理念、“经验—超验”哲学的差异,是造成中西法学教育演进路径差异的主要原因。近代以前的法学教育发展史启示我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的应然目标,可围绕培养优秀律师与专业立法、司法技术人才,以及训练法科学生对法治的信仰而展开。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37-49,共1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