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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FOB下无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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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FOB是我国外贸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FOB贸易术语时,承运人或货代公司一般是由买方指定,提单的收货人一栏需要填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人。一旦买方缺乏诚信,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代公司相互勾结、无单放货,极有可能使得卖方无法正常收到货款。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选用FOB作为交易条件时,卖方必须认真调查买方、货代公司以及承运人的资信;选择能保证收汇安全的结算方式;合同中详细订明发生贸易纠纷的解决方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防万一。
机构地区 河北经贸大学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69-71,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2017年河北省社科联民生调研项目——“新常态下河北省外向型农业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D2017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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