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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步走” 让罪重刑长者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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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犯李某,36岁,高中文化。2011年至2013年2月间,李某以做生意、放贷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分别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00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抵触改造生活李某入监后,不能端正自己的改造态度,意志消沉,对一切事物都提不起兴趣。通过与李某谈话我了解到,李某虽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认为法院判决过重,不服法院判决。
作者 康杰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24期44-45,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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