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员工发生多次工伤的赔偿纠纷案,典型案例,2004年7月,杨某到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矿业公司)的A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A煤矿为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0年4月,杨某工作时发生工伤,于2011年10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0年11月,杨某再次发生工伤,于2012年12月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其间,杨某前后多次住院治疗。2012年7月,杨某最后一次住院治疗后出院,医疗费已全部由A煤矿支付。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24期49-51,共3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