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证据上的衔接,是监检衔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衔接是否顺畅,直接影响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效果。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标准的同一性为有效衔接奠定了基础,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监检机关在证据衔接上出现的证据问题值得充分关注。加强监检之间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衔接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对于实现监检有序衔接意义重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1期37-4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9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监察委员会与人民检察院办案衔接中的证据问题研究”(SJ20190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