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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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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形成的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中,就曾专章规定了居住权,但因争议较大且当时认为适用范围不大,故2007年物权法并没有将此纳入其中。民法典重新将居住权作为第二编物权第十四章纳入到了物权法体系中,是本次立法新增的民事法律权利,也是对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
作者 张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9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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