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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出具承诺书,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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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信】编辑同志:我是哈尔滨市的一名个体工商业主。2020年3月,熟人安贝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我借款50万元,并约定于2020年9月15日前全部还清。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安贝生找到朋友曹保田,请求其帮忙担保。为此,曹保田出具了担保承诺书。后因经营出现问题,安贝生未能按期还款。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安贝生以“手头资金不足”为由,一再表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第1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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