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9月7日,《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布。201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二十四)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的主要内容在《草案》关于“逐利限制”的第27条中得到了延续。该条内容如下: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项目“终身学习法立法研究”[JYBZFS2019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