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我国有关资本认缴制的重要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也将债权人利益置于一定的风险之下。有关公司信息公开范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我国需要健全公司信息公示体系,建立出资催缴机制,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期降低债权人投资风险。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第34期153-154,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资本认缴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KY202033)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