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我国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了第46条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开启了21世纪家庭婚姻关系立法的新篇章,但是该法条法律规定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自然而然地成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当中急需破解的难题。针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参考大量学术论文和法律期刊,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拓宽权利义务主体;增添法定事由、完善举证责任、明确损害赔偿应包括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规制具体的赔偿金额范围;适当借鉴外国立法的经验与判例。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第34期157-158,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