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官方产品的风貌受制于造作体制。明前期,工部、内府和地方衙门承担了主要的官方造作任务。其产品性质不同,风貌亦有差别。朝廷器用造于工部,其式样多由文官、皇帝反复斟酌审定。宫廷日用产于内府,设计相对自由,新样频出,其中御用监至关重要。地方造作则需严格遵照中央颁降的式样,几乎无权主导设计。工匠亦受制于匠作制度。一般工匠生活困苦、影响有限,住坐匠、匠官则能较大地影响产品的面貌。明中晚期,社会的新变化冲击了造作体制,也导致了产品面貌不同程度的变化。
出处
《装饰》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26-30,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