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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辽政发[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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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1005项。其中:取消109项,下放(含委托下放)各市、县(市、区)政府行使720项,调整管理方式176项。此外,承接国家下放和新的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1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辽宁省人民政府
出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2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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