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请求撤销1.6亿元工程结算协议的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2015年9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随后按约进场施工。因发包人资金问题等,工程停工。2019年8月双方签订《工程现状结算协议》,对案涉工程按现状进行结算,工程结算价约为1.6亿元。发包人支付约5000万元,下欠工程款约1.1亿元。承包人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发包人支付下欠工程款及利息。发包人诉至工程所在地县人民法院,以结算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工程现状结算协议》。
出处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20年第12期154-154,共1页
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