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我国开办的工读学校是指以边劳动边读书的方式对大约13—17岁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不适合在一般学校受教育,但也不足以送少管所的未成年人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带有矫治色彩的专门法制教育的学校。工读学校的教育属于普通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那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多处于义务教育期,他们的义务教育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20年第12期27-29,共3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