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新时期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新的检察办案理念、检察权运行机制,需要外化为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通过业绩考评纵横传导,落实落地。内设机构改革之前,对检察人员的考核存在考核目标定位模糊、考核主体不够“专业”、考核内容偏行政化、考核方式相对单一、考核结果运用不佳等问题。应从考评的主体、对象,考评的方式方法,考评的内容,考评的实施程序,考评反馈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构建检察办案业绩考评制度,将所有检察监督方式纳入考评范畴,形成全流程、一体化的检察官办案业绩考评体系,推动专业化建设、促进专业能力提升。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2期1-6,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