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食品消费领域大规模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可以实现对社会价值观的正面引导,促进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然而,由于现阶段法律供给不足,各方认识不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探索实践时常面临困境。应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明确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案件范围,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金计算系数,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
作者
徐芳
李领臣
Xu Fang;Li Lingchen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2期12-16,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