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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可能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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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和自愿程度,从而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预期效果的实现。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2期74-7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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