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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分机构间分摊查补税款问题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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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对总分机构间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分摊作出规定。但现实情况复杂多变,该文件仍有部分问题未得到明确,易引发争议。本文结合实例分析。
作者 聂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20年第10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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