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年4月的一个午后,桐谷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庄严肃穆,法官正在宣读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自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站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发放农业政策补贴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在补发或发放补贴名单中添加本人姓名,从县农业农村局粮农补贴资金账户中侵吞因发放不成功而滞留在该账户中的农业政策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出处
《中国审计》
2020年第22期53-6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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