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司法和科技的融合不断深入,智慧法院建设促进了司法高效与司法公正,而实践中,“算法歧视”加之司法大数据建设的滞后性也使得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类案不公和地区间司法不平等等现实挑战。未来,智慧法院建设应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适用界限,区分强保留事项和弱保留事项,优化司法公开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司法大数据体系,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78-84,共7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