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三五"期间,四川省共制定5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全部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尚未制定,标准制定内容相对单一,这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技术创新的覆盖面不够、力度不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理应拓展工作思路,向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过渡,建立起以强制性标准"兜底"、推荐性标准"引领"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同时,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由重标准制定,向重视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的全过程转变,充分发挥制定者、引导者、监督者、推广者四类角色作用,构建具有四川省特色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三方共建、四梁八柱"的新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体系。
出处
《决策咨询》
2020年第6期93-96,共4页
Decision-Making & Consultancy
基金
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计划项目“基于服务四川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0JDR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