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时代的技术革新诞生了智能“换脸”技术。与热议下的人工智能不同,智能“换脸”技术有着独特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概念,是基于科技时代蓬勃发展而诞生的全新技术。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其对市民社会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侵权风险。智能“换脸”技术的定义模糊化、智能“换脸”侵权风险的扩张趋势,以及智能“换脸”技术的规制价值观与规制方法之缺失等问题皆制约着该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基于上述困境,立法者必须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土壤为基础,结合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树立风险社会的规制价值观,同时架构“源头—过程—结果”的多方位反向规制制度与“拥抱风险”的正向规制制度,从而促进智能“换脸”技术的健康发展。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6期35-43,共9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下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研究”(18CFX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