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各国对学术自由的具体定位和保护样态并不相同,但学术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观念已在世界范围内逐渐达成共识。在我国,学术自由权的宪法表现形式主要是《宪法》第47条所规定的科学研究自由。学术自由权面临“外在限度”与“内在限度”的双重界限,前者由“外在的法律限制”所导出,后者可由“学术伦理的规范要求”导出。在客观价值秩序理论指导下,我国学术自由权利保障应立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由权、政府积极承担适足经费的义务、司法机关介入学术纠纷时须保持谦抑的姿态三个层面,作为基本权利的学术自由权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作者
李晓郛
周全
Li Xiaofu;Zhou Quan
出处
《海峡法学》
2020年第4期83-91,共9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