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制度很早就已经出现在资本主义国家,但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而且不够完善。自《信托法》在我国实行以来,暴露出了许多缺点和不足,急需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分析并加以完善。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在于立法经验的不足,而是当初对信托法的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定位不准。文章针对我国《信托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策略。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第1期117-118,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宪法视角下纳税人权利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8JS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