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房二卖”是常见的房产买卖纠纷。在分析房屋前后买卖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先占有房屋、已进行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已支付价款等不同情形下房屋归属顺位进行了详细阐述分析。在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进行救济时,可以综合考虑出卖人的过错程度、出卖人有无减责或免责的理由、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大小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决定赔偿最低限度,并通过建立开发商黑名单制度以及政府部门定期牵头修改格式购房买卖合同等限制、规范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23期58-60,共3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