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经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为该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法治保障。条例对通过共享平台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规定,明确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政务部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凡是能够通过共享平台获取政务数据资源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